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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监督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3  来源:晋城廉政网  作者:尚东强  浏览次数:10
  晋城市纪委监察局把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全面执行到位视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作用、纯洁党的肌体、严明党的纪律、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环节,进一步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健全制度,检查跟进,确保各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留死角、不打折扣,按时全面执行到位。
    一是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告知书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处分决定,除了主送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外,还要抄送组织、人社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反馈给作出处分决定的党政组织,同时附上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二是建立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主管部门负责将处分决定装入受处分本人的档案中,同时,将涉及的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工资调整、解聘及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等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存档。
    三是完善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沟通机制。加强同司法、组织、人社、编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司法机关的判决书及时送达相关协办单位,做到信息沟通及时,处分决定全面落实,更好地维护了党纪政纪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都要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和对领导干部奖惩提拔考量的重要内容。对处分决定、建议未执行或未全部执行、逾期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杜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等“送人情、走过场、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日前,由市纪委牵头,抽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200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671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回头看”。通过地毯式检查,对两单位存在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相关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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