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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出现问题 律师表示特价商品也得“三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4  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  浏览次数:20

 3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自己买到的特价商品出现瑕疵、配件不齐,商家却以“特价不退换”为由拒绝换货。记者发现,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市民郝先生说,他在鞍山西道一商铺看到一部标价1280元的手机打折后1080元,买下后回到家却发现,本应赠送的触摸笔、耳机都没有,机壳背面还有一道划痕。他去退换时,商家称,该商品出现残次才特价处理,消费者购买即表示已默认商品的残次性,因此不能退换。
郝先生说,他购买时商家并没有对手机的残次情况作出说明,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手机。
在多家数码店和服装店,记者看到商家推出特价商品,价格相当于普通同类商品的5至7折。多数受访商家表示,这些商品由于瑕疵或型号不全才特价处理,仅此几件,消费者购买后如发现问题也无货可换。
本市律师表示,特价属于商家促销行为,其商品仍然属于普通商品范畴。商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所销售的特价商品承担“三包”责任,并保证其质量。如果商家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特价商品为残次品,则不必负责商品的“三包”;若商家并未告知特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规定商品不享受“三包”,则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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