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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苗木供过于求现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3  来源:国家林业局  浏览次数: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1日讯 据全省各市种苗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辽宁省2013年春季苗木储备量353218.74万株,可供2013年造林绿化的苗木数量为254343.7万株,其中可供2013年春季造林的绿化苗木数量为230302.9万株。今年全省造林预计需苗木量158010.7万株,春季造林余苗量为72291万株,其中剩余量较多的是辽东的日本落叶松、红松和辽北的樟子松等。据预测,这几种苗木滞销已成定局,农户的损失不可避免。为此,省种苗站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苗木供过于求现象。
  一是要在省林业厅总体规划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苗木繁殖供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苗圃发展比例和限度,有计划指导苗木生产,避免盲目发展和繁殖,以期达到育苗制度化,供应系统化,防止苗木过剩,给苗农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要加强管理,依法种植,确保苗木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种苗法规,做好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不合格种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三证一签”制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苗木合格证及苗木标签)。建立苗圃档案,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苗木质量。
  三是要搭建有效的市场销售平台,建立苗木生产者与使用者的联系渠道。通过建立种苗供需信息网络,及时发布种苗供需信息。定期召开产品展销会,让供求双方直接洽谈,最大程度地消化本地苗木。
  四是建议各地组建苗木生产合作社或协会,引导、吸纳育苗户入社、入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不断规范种苗生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是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其它省区林业部门沟通、协调推介相关苗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参加苗木交易会等形式,对种苗基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加市场辐射范围和竞争力,由政府搭建销售平台,帮助农户寻找销售门路,尽可能将农户经济利益最大化。
  省种苗站提醒广大农户要依据适地适树标准化繁育的原则,根据地区市场需求冷静科学地繁育各类树种,不盲目跟风,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忘传统、适当创新,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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