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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商品折扣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专家审定会在京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中国库存信息  浏览次数:13
   (本刊讯)受国家商务部的委托,由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商品折扣规范》两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于2012年11月28日在北京召开审定会。
  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副主任张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指出,制定标准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两项标准的制定对盘活库存、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节约资源以及完善价格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标准归口单位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杨宝京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定会首先按照标准审定程序推荐出审定会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行业发展部部长张丽君同志担任,主持具体评审。接着,起草单位负责人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毛德鼠代表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汇报说明。毛秘书长从标准任务来源、行业发展概况、编制过程、主要技术指标、标准实施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五个方面作了介绍。
  在张丽君部长的组织下,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北京工商大学、天兰天服装尾货批发市场、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物资调剂中心、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就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逐条逐行的认真审定。审定组专家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一些专业问题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最后,宣读并审议通过了审定会议纪要,专家组认为该两项标准的内容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目前市场需要。标准术语严谨,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创新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送审资料齐全,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会议一致同意两项标准通过审定,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审定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尽快报送商务部。
  《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规定了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的术语和定义、选址要求、环境要求、设备设施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各类库存积压商品市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促进库存积压商品市场基础设施的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信力的提升,引导库存积压商品市场走向正轨。
  《商品折扣规范》给出了商品折扣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折扣商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折扣规范要求。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的各类折扣经营活动。制定该标准将有利于提高商品折扣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为把关折扣商品质量提供依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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