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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流企业相关的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被取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8  来源:中国库存信息  浏览次数:6
   (本刊讯)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财综〔2011〕127号《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物流企业。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等,政府部门已明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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