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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可享五项精准帮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9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封满楼  浏览次数:8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目前出台了五项精准帮扶措施,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搬迁企业、“僵尸”企业等(以下简称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
  困难企业享50%稳岗补贴
  我市将加强部门联系,动态掌握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搬迁企业、“僵尸”企业等情况,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发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及裁减人员管理模块,增加特殊标注,进行实名制专项管理。
  我市鼓励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材料减少、程序简化、加快办理”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市、区市社保稽核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出具有关企业失业保险稽核证明等材料。
  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
  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户籍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其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
  对有就业需求的企业裁减人员,根据其求职岗位要求、就业区域、工资预期等需求,由户籍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内为其提供3个以上有效就业岗位信息,并定期对其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落实“月走访、季回访、季反馈”制度,促进这些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市、各区市可在裁减人员较多的职工宿舍、居住小区或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招聘洽谈会,有针对性提供就业岗位。
  开展“六个一”服务
  对有创业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由户籍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创业指导等方式,掌握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并全面开展“六个一”公共创业服务:即为每一位搬迁企业转失业人员发送一份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材料;为有创业意愿的建立一个创业扶持联系卡;为有选择创业项目需求的,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送一份创业项目清单;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帮扶推荐一家创业培训机构;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帮助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融资需求的创业者,帮助申请一份创业担保贷款。
  政府可预付培训补贴
  对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我市将按照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指导其根据个人求职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报名参加培训。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报名培训的专业,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及时开班培训。其中,对报名培训人数少、不具备培训开班人数条件的,要协调其他定点培训机构采取合并组班、插班、跟班等形式开展培训。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组织开展转岗培训、能力提升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裁减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或培训机构提出需预先拨付培训鉴定补贴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规定预先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援助
  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将其作为街道(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服务对象,纳入“ABCDE”精细化管理并加注特别标识。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予以帮扶。
  各区市每季度汇总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各区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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