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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过剩

山东确定化解过剩产能“路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8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王金虎  浏览次数:5

近日,山东省出台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化解过剩产能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4条“路线”,着力推动钢铁、电解铝等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山东鼓励当地钢铁企业采用新一代钢铁制造流程和无缺陷连铸、高洁净度电炉冶炼等关键工艺技术;鼓励电解铝骨干企业加强对高性能专用铝材生产、超大型预焙槽节电等前沿工艺技术研发;鼓励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延伸到装饰、电子、能源、环保及国防航天等领域,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推动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加快发展新型特种功能玻璃,加快发展大型液化天然气船、邮轮、豪华客滚船、深水钻井平台、豪华游艇等高端产品。
  据了解,山东省下一步将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据此建立山东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管理动态数据库。同时,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力争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到2015年年底前,山东省将压缩钢铁产能1000万吨以上,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市,山东将暂停对该地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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