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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积压

警惕停产企业资产流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20  来源:中国库存信息  浏览次数:6
  【本刊讯】  读者孙家春日前向《中国审计报》反映,他和同事们在对一些停产企业审计调查中发现,停产企业资产流失严重,急需加强监督管理。 
  停产企业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有:一是资产出售未经国资部门批准,未向社会公开拍卖,暗箱操作。二是处置资产、对外租赁资产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收入被用于发放留守人员工资福利等。三是公款私用。由于企业管理混乱,个别企业负责人长期私借公款不还,无偿占用企业财产,造成资产流失。四是主管部门过多行政干预。有的主管部门因企业停产,便收回行政管理权,直接支配企业资产,甚至将企业厂房、场地出租收入等用于机关发放工资,吃喝招待。五是引用外资不当,吃亏上当。在引进外资时急于求成,对外方投资者的信誉不明,将企业厂房设备低价出租、出售给对方使用,甚至有的企业资产长期被无偿占用。 
  为此,孙家春建议,对停产企业要清产核资,建立国有资产档案。企业主管部门要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对所属企业资产状况进行清产核资和建立国有资产档案,清产核资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和职代会各保存一份,以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资产处置程序;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停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利用企业停产管理混乱之机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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