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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积压

不良资产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20  来源:中国库存信息  作者:伍 静  浏览次数:2
  审计长李金华的报告,为我们掀开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黑洞"。违规剥离和收购、违规低价处置、内部管理混乱、地方干预等四大环节,造就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跑冒滴漏"、成效低微。 
  记者简单算了一下,审计抽查的金额,仅占四家公司总处置资产的1/3,问题就如此触目惊心,实在不敢想像另外的2/3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如何有效规范不良资产交易行为,防范资产公司的道德风险,确保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严峻课题。 
  仔细分析审计报告揭露出的种种问题,究其根源,不外三点:非市场化、缺乏透明度、外部监管与内部制约不力。因而,要想从根本上填补四家公司的"黑洞",就必须由此入手,对症下药、正本清源。 
  其一,实现不良资产市场化、商业化收购。 
  过去,不良资产收购以政策性指导剥离为主,银行和四家公司的交易属于非市场化行为。资产公司对剥离资产无审查、咨询和评估,银行在剥离时,也存在诸多不规范运作之处。因此,必须改变行政手段"拉郎配"的做法,让资产公司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近来,有关部门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工、中、建三行在股改中新剥离的不良资产,已经通过拍卖向四家公司招标。这应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其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透明度。 
  现在的情况是,处置透明度不高,交易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披露,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时有发生。要想改变这种情形,一是需要建立资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便是建立和发展不良资产交易市场。 
  一个完善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具有积散信息、发现价值、决定价格和配置资源的功能。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市场,不能提供可类比的资产价格,目前不良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资产处置的公平性无从判断,道德风险发生几率极大。因此,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构建金融债权交易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供求、定价、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作用,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其三,强化外部监管,建立内控制度。在外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资产公司负责人经营目标考核责任制,特别是通过狠抓信息披露监管,以点带面,提高资产处置行为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 
  就资产公司内部而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前提,是尽快规范公司治理。目前,四家公司虽有公司之名,却无公司治理之实。鉴于资产公司商业化经营的大方向已定,就应当尽快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国有资本之外的投资者,包括具有丰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国外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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