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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颁布新规处理国有单位闲置库存物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格拉玛报  浏览次数:4
   据古巴《格拉玛报》2013年11月15日报道,15日,古巴第37号官方公报发布了部长会议第315号法令,规定了国有单位闲置及低流动性物资的处理与管理办法。古巴国内贸易部、财政和价格部也分别发布了第301号部令和第386号部令,允许国有单位按照市场供求价格在批发零售系统买卖闲置库存物资,并制定了相关财务处理流程。另外,还建立了奖罚机制,以鼓励国有单位降低库存,同时对闲置库存物资增加的单位进行惩罚。

  新发布的法规明确了由国有单位确定自有闲置库存物资的目标客户,强调应优先考虑在本行业内以批发形式销售;依据库存物资价值,逐步下调销售价格以便成功售出;如果在本行业内无法实现销售,可以向其它行业销售;如果在批发体系内未能销售全部的闲置库存物资,可与指定的国有零售企业签约由后者在零售体系向全国所有法人和自然人销售。通过上述批发和零售体系,仍然无法销售处理的、没有商业价值的闲置库存物资将交由原材料回收公司视情进行分解和销毁。

  报道指出,多年来,古巴国有单位向上级机构申请获得的消费品和中间产品,因与实际需要不完全匹配或未得到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物资变成了没有出路的闲置库存。由于信息不畅或管控不到位,重复进口现有库存产品的现象屡见不鲜,浪费国家外汇资源。原本可以被其它国有单位、非国有经济体乃至居民使用的库存物资因长期闲置而变质或失效,导致价值缩水。闲置库存物资长期占用仓储设施,妨碍了后续新物资的存放。所有这些,对国家经济均造成了显著损害。今后将实施更加合理的进口,在国内不同地区间调剂解决供求问题而不应完全等待进口。古巴最主要的资源就是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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