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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职业大典出版 填补我国库存积压商品鉴定估价师空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来源:中国库存信息  浏览次数:9
   (本刊讯)日前,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出版,标志着历时四年的99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圆满结束。
  自2011年8月3日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会议的启动开始,我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修典工作作为行业的大事和自身业务拓展的基础工作,深度参与进来,在修典工作中发出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的声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第187页的鉴定估价师职业定义原文采纳了我会提出的修订建议,首次将“库存积压商品”纳入鉴定估价师范畴。
  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毛德鼠表示,看似简单的六个字,却对行业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纠正了将旧货与库存积压商品混淆的误区。根据商务部发布、我会承担起草、已于2012年6月1日实施的《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通则》行业标准中的定义,库存积压商品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产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仍能保持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简言之,库存积压商品是新货,与旧货有本质区别。
  第二,肯定了库存积压商品鉴定评估的必要性。鉴定评估是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库存积压商品交易的公正,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次修订更正顺应了行业和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三,为开展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提供依据。由于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企业在处理库存积压物资时随意性大,缺少依据标准,特别是由于鉴定评估环节的缺失或不完善,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从职业定义的角度明确鉴定估价的对象,为开展此领域的培训工作提供依据,势必为提升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整体水平奠定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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