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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十三五”:多管齐下消化过剩产能 多措并举盘活库存商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  作者:毛德鼠  浏览次数:106
   2015年7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上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产能过剩再次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表示,到“十二五”末,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基本上告一段落,“十三五”主要任务仍是化解过剩产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再好的产品如果生产过多,超过市场需求,难免滞销。当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阻碍产业结构升级等。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
  针对这一经济困局,中央曾明确提出“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解决方向,即通过扩大内需,消化一批;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向海外转移一批;优化组织结构,兼并重组一批;严格环保安全能耗标准,淘汰一批。 2013年10月,国务院又专门下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就产能严重过剩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管理、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环保、职工安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九项政策措施。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已充分认识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有了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是前提,还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参与作用,多管齐下才能有效突围产能过剩的困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国内贸易流通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五年。配合“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也有了新的机遇。比如,很多过剩产能并非落后产能,而是优质的产能,物美价廉的产品,中国的积压物资不等于在国际上的滞销,它对于我国来说是过剩的,但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说,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国家来说,它们的产能还是不足的,这些过剩产能是一种很好的补充,需求量也较大,通过“走出去”,可以实现互利双赢的局面。
  作为唯一的全国性库存商品流通行业协会组织,盘活行业企业的库存商品,搞好积压物资流通工作一直是我会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化解产能过剩任务的重要环节。“十二五”期间,我就曾向商务部规划编制小组建言献策,商务部对我会复函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结合我会提出的建议,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增写“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
  近期,商务部正在为科学编制《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鉴于产能过剩问题的严峻性,我会领导高度重视,再次发出行业声音,提出一些有关“化解过剩产能、盘活库存商品”的意见建议。如由国务院牵头成立长期盘活库存积压商品的工作机构;加快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业的立法进程和政策指导;建立大数据,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的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处理库存积压商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关政策;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鼓励发展互联网+盘活库存+易货贸易的创新实践;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工作作为绿色流通发展的组成部分;健全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网络,鼓励在全国各省培育库存市场试点;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战略;开展库存积压商品鉴定评估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和扩充专业队伍等等,以期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努力为我国库存商品流通行业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
  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是一时一事的现象,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我国一项值得长期向深层次探索的重大新课题。它与化解产能过剩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希望在“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及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个几乎横贯各行各业、又有相对独立性的特殊流通行业领域进行合理的归口,从政策、管理、税收等方面加以关注和支持,推动妥善盘活库存商品工作有效开展,更好的为化解过剩产能、节约社会资源多元化、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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