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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警示汽车出口恶性竞争危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18  来源:中国库存信息  浏览次数:3
  【本刊讯】  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日前说,目前我国汽车出口经营单位过多,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无序竞争加剧。汽车出口低价恶性竞争损害了国外消费者和我国企业和行业的利益,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汽车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据海关统计,2006年前11个月汽车整车出口近30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88.8%。但是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出口单价则在下降。2006年前11个月我国轿车出口8.5万辆,同比增长256%,但单价则同比下降了19.5%。目前国内汽车出口企业达到1175家,比2005年又增加了150家。其中年出口10辆汽车以下的企业高达669家,出口1辆的企业有204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商务部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的通知》,决定对汽车整车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 
  这位负责人认为,执行通知后,从事汽车出口的国内企业数量将大幅减少700家左右。通知将促使出口管理制度有机地与产业政策相衔接和配合,从汽车生产环节源头抓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限制非法拼装汽车出口、短期随机出口和无售后服务出口,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提高我国汽车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规范汽车出口的目的。 
  【相关链接】 
  《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对企业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二是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三是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并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二是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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