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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库存

煤电企业共同建立煤炭库存责任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11
  12月1日,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在河北秦皇岛举行。交易会围绕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保供给、稳运行,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及构建全国煤炭市场体系为中心,以年度(中长期)合同洽谈为切入点,着力完善煤炭市场化交易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和保障中长期合同的有效执行,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
  中国煤炭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以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为切入点,构建煤炭供需双方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定数量和质量,明确基础价格+浮动价格的定价模式。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还提到,国家还将效仿盐业等行业推行建立企业煤炭库存责任制度,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此举有助于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比如,电厂电煤库存最低要达到15天,最高不超过30天。下一步将在煤炭和电力企业中推行这项制度。今年第四季度出现的煤炭缺口约为4000万吨,通过动用煤炭库存可以化解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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