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起×
库存积压商品是永远存在的。商务部致我会公函中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结合我会建议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增写“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联盟的建立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库存商品能够尽快盘活,积极拓展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形成盘活库存积压商品稳定长效机制,意义重大。点击收起×
“十二五”规划指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深入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节约资源应是多元化的,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生产出来的产品如果不能有效的盘活,也将是资源的巨大浪费,促进这些闲置物资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有力的推动资源节约目标的实现。点击收起×
库存产品的积压问题波及众多行业,既涉及生活资料,又涉及生产资料,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供货商),也存在于流通领域(经销商),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南方的积压物资不等于在北方的过剩,东部的滞销产品可能在西部供不应求,中国的积压物资不等于在国际上的滞销。这就需要以有效的调剂手段,打破区域的局限,加强信息的交流,为国内外库存积压商品的流通搭建一个有益的平台。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仅靠一两个部委或一两个协会来完成的,需要凝聚有关部委、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的力量,发挥联盟的优势。点击收起×
2012年6月1日,由我会承担起草的首个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由国家商务部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已定为我国一个新的流通行业领域。另由我会承担起草的《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商品折扣规范》行业标准也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盘活库存积压商品,搞好物资调剂工作,是我国流通领域值得长期向深层次探索的新课题,也是一项利国、利企、利民的伟大事业。联盟将为促进我国商品流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点击收起×
库存积压问题涉及诸多行业领域,关乎众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会在二十年的实践中,为盘活企业积压物资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消化库存渠道经验。各行业协会是本行业领域内的权威,掌握着行业企业的动态和需求。通过联盟发挥各方的优势,可以拓展服务会员企业的渠道,既纵深发展又横向发展,从而打开互利共赢的新局面。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旧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协会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中国积压物资促销委员会,原名誉会长赵朴初、伍修权等老首长,原高级顾问刘志坚、王国权等老领导。现名誉会长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原江西省委书记、原人事部副部长(正部级)舒惠国;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孙希岳。主管上级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上由国家商务部归口管理。本会长期致力于我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领域的探索实践和理论研究,为盘活企业库存积压物资、搞活商品流通、实现资源节约利用------详细>>
若贵单位同意成为“中国库存商品流通跨行业联盟”支持单位,请填写回执表并盖章(公章或秘书处办公室章均可)发传真或邮件(扫描)致本会秘书处。
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办公区(原国家物资部)2539室
邮编:100834
联系人:刘宇虹 马育松
电话:010-68392555
传真:010-68392545
邮箱:kcwz@chinakcwz.com
网址:www.chinakcwz.com
点击收起×
联合主要部委行业协会成立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联合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统计库存信息办公室。定期统计,摸清产能过剩行业分布情况及库存积压商品的产生原因等,寻求消化渠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点击收起×
联合举办全国库存商品流通论坛会、交易会、信息交流会等活动。通过南北对调、东西搭桥,为企业活血化淤,消化库存,搭建沟通平台。点击收起×
组织进行国内外考察和交流,使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库存商品国际易货贸易,用我国的库存积压物资调换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闲置资源,实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点击收起×
开展库存商品调剂、评估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培养库存商品流通专业人才队伍,为妥善处理库存积压物资,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提供服务。点击收起×
开展库存商品质押融资项目合作,既盘活库存积压商品,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点击收起×
联合有关企业长期开展捐赠库存物资爱心项目,引导企事业单位将具有使用价值又符合质量标准的库存商品捐赠出来,以一种荣誉的方式盘活库存商品资源。用于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事业,特别对一些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弱势儿童给予重点扶持。(一)工商领域全国性联合会、行业协会及国际商会协会
(二)流通领域的国家部委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三)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有行业代表性的国内大中型企业集团(国有、民营、外资、合资)、港澳台及国际大中型企业集团
(四)专业库存调剂公司、库存市场(尾货市场)、商品大集
(五)有代表性折扣市场、折扣店、品牌折扣商城、特价大卖场
(六)易货、外贸(出口转内销)、拍卖、租赁、寄卖、典当等与库存业务有关的公司
(七)互联网库存商品电子商务平台
(八)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投资集团
(九)其它相关领域(物流、会展、公关、媒体、广告、酒店、培训等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