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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动态

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7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31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一段时间来,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响应中央号召,主动担当作为,立足自身优势,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当前,全国迎来春节假期后人员返程高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坚决拥护决策部署。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信有党中央坚强正确的领导、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共克时艰,打赢这场抗击疫情的阻击战。要团结带领工作人员和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做到帮忙不添乱。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为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贡献力量,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落细落实,全力做好自身防护。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本领。要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居住街道相关部门报告。非特殊情况不进入湖北疫区,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要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参照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恢复上班事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尽量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推行全国性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倡议》进行办理。因在疫情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期换届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换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勇于担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加急生产医疗物资,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急需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工作,稳定供应、畅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要及时跟踪、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引导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