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客人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信息 » 文件公告 » 返回
文件公告

关于成立中库会易货贸易商学院及合作筹建全国省级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8   来源: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   浏览次数:23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培养运用现代易货贸易模式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拟成立中库会易货贸易商学院(以下简称“商学院”),并面向全国各省合作筹建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政策背景
  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刚刚出台,该《方案》对我国职业教育提出了全方位的改革设想。《方案》指出:要健全多元化的办学格局,促进就业创业;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要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要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这些指导性的重要意见对开展我国易货贸易行业领域的职业培训工作提供了思路参考。
  由国家商务部批准、中库会承担起草的我国首个、唯一的易货行业标准《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明确指出,易货贸易从业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上岗。标准的颁布实施也为开展易货贸易行业领域的职业培训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成立商学院的目的意义
  当前,顺应企业存在的产能过剩、库存积压、销路不畅、资金短缺、效益下滑、债务危机等生存发展困境的需求,易货贸易的星星之火在全国各地点燃,“只有想不到的,没有换不到的”,通过线上、线下的多元化方式积极探索实践,掀起了一股“以所有、换所需”的互换交易热潮,在消化过剩产能、盘活企业库存、节约闲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拓展产品销路、化解三角债务、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出了巨大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
  易货贸易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商学院的成立秉承“大胆闯、大胆试”的改革创新精神,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任和“一带一路”战略,宣传普及推广易货贸易的创新商业模式,搭建易货贸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大平台,将易货贸易培训学习常态化,从实战角度指导易货贸易的经营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将易货思维融入到日常运营管理中,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为企业走出国门参与“一带一路”开展国际互换交易提供帮助。同时,商学院的成立将加强培训管理,提高教学水平,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科学、系统、长期开展,强化易货贸易从业队伍的凝聚力,弘扬中库会易货人“坚守诚信、以德经商、从我做起”的道德精神,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真才实学,有理论、有实践,能够运用现代易货贸易的新工具为企业有效盘活商品与服务、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与高效利用的高级人才,造就一批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易货贸易商业精英。
  三、合作单位的基本条件
  有意申请筹建省级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的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认同中库会精神和商学院的宗旨,认同易货贸易行业的价值,愿意为我国易货贸易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三)诚信经营,以德经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负面影响,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在易货贸易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经营模式成熟,且已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当地具有与开展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环境、配套设施、实地观摩考察交流点、住宿餐饮等。
(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省级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的落地给予大力支持的,可优先考虑。
(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合办承担两期30人以上的中库会培训项目的培训班(包括高级库存积压商品鉴定估价师、高级易货贸易师、易货贸易职业经理人、易货贸易活动策划师、易货金融师、易货解债师等)。承担招收培训学员、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以及培训期间的管理服务费、场地费、住宿费、用餐费、接待费等。
(八)中库会会员单位、副秘书长、副会长单位,企业高管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库会颁发的高级易货贸易师、高级库存积压商品鉴定估价师、易货贸易职业经理人、易货贸易活动策划师培训证书(岗位证书)的,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集团等,可优先考虑。
  四、合作方享有的优惠条件
(一)将中库会易货贸易商学院____省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落地合作方所在地,进行荣誉授牌。
(二)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专家、精英企业家出席____省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的成立仪式。
(三)授权合办方在总院的领导下,开展当地易货贸易人才培训的有关工作,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授权筹建1家,具有代表性。
(四)聘任合办方领导为中库会易货贸易商学院____省分院院长,负责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的全面管理工作。分院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报总院批准。
(五)聘任合办方为中库会副秘书长(单位)兼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秘书长(单位),颁发聘书。
(六)可在当地举办的培训班作为讲师授课,优秀者可聘为中库会易货贸易研究院研究员,在全国其他地区培训班作为讲师授课。
(七)优先免费参加中库会每年举办的有关重大会议活动,优先参与中库会有关行业项目。
(八)中国易货贸易网、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中国易货贸易》特刊、《中国库存信息》特刊、中库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合办方进行免费宣传报道,扩大其业内影响。
(九)拟正式出版发行的《中库会30年:中国库存易货行业发展报告》入编合作单位的实践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十)协助合作单位对接国内、一带一路及国际有关易货贸易信息资源。
  五、申请材料与申报流程
(一)凡有意申请的合作单位,请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
  题目为:《关于中库会易货贸易商学院____省分院暨培训示范基地试点的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单位基本概况、主营业务、近年来的主要业绩)、申报理由、自身优势等。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拟任分院院长的推荐人选,个人简介,身份证扫描件。
  5.拟合办承担的培训项目名称,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以上材料发送电子版至秘书处邮箱。
(二)秘书处收到材料齐全后,进行审核,通知申请单位来京面谈具体合作事宜。
(三)到申请单位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对试点落地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四)汇总考察意见,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审批结果。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83735420  83735740
网址:www.chinabarter.org
邮箱:barter@chinabarter.org
          1477081350@qq.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5号国丰大厦
邮编:100166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