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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筹备成立“一带一路库存商品易货贸易跨行业联盟”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5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产能”、“去库存”的任务要求,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在盘活库存商品资源、开展易货贸易方面的经贸投资合作,增进国内外跨行业间的相互交流,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库会”)经研究,拟筹备成立“一带一路库存商品易货贸易跨行业联盟”,诚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于但不限于)的有关协会或企业加入,以联盟为纽带,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意见说明如下:
  一、成立背景
  (一)“去库存”已上升为国家任务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的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好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库存”等重大任务。
  商品高库存是企业“不堪承受之重”, 也是“去库存”的重要内容。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部分行业企业产能过剩,产品库存积压依然严重。建立高效的库存商品交易流通渠道是广大企业厂商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二)走出国门开展易货贸易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易货贸易是盘活企业库存、化解产能过剩、促进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推进形式之一,对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及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全球来看,世界500强企业80%进行易货。通过这一创新贸易方式,可以转移国内企业产能,促进经济和贸易的互通互联,使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扩大贸易机会,形成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新格局。
  (三)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已成为利当前、惠长远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我国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拓展业务
  商务部印发的《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综发〔2016〕224号)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节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在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拓展业务。”
  二、成立目的
  “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提出的新时期我国对内对外开放战略,被视为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途径之一。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消化国内产能。“一带一路”战略会给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盘活库存商品,扩大贸易机会提供重大战略机遇。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本着“平等互利 合作共赢”的原则,联合致力于“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有影响力的协会和企业,整合各成员的资源,发挥联合优势,推进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贸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及合作项目的有效对接。
  三、发起单位简介及优势
  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简称中库会。前身是1993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中国积压物资促销委员会。主管上级国务院国资委,业务归口国家商务部。
本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上的积极作用,具有以下优势:
  (一)本会是唯一代表我国库存商品流通行业领域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二)八位部级领导允任本会名誉会长,十多位流通领域的权威专家任本会顾问,对盘活库存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国务院国资委复函建议由中库会牵头组建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工作。
  (四)承担制定了我国首个库存国家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及《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商品折扣规范》、《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库存折扣商品网上交易管理规范》等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填补我国库存商品流通和易货贸易行业的标准空白。
  (五)创办唯一经工信部批准的“中国”字头库存、易货行业门户网站,中国库存积压物网和中国易货贸易网,盘活库存上百亿元。
  (六)创办了《中国库存信息》杂志(该刊被国家图书馆总书库永久收藏)和《中国易货贸易》杂志。
  (七)建立中国库存易货信息跨行业微信群十多个,每群400人以上,每日更新发布库存、易货信息数千条。
  (八)本会副会长单位与国际上20多个国家开展库存易货贸易,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给予支持。
  四、组织机构
  (一)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接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民政部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秘书处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审批相关机构加入联盟的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创始领导成员
  1、拟从中库会8位名誉会长中推荐1位老部长,担任联盟理事长。
  2、中库会20多位专家顾问及外交官,担任联盟顾问。
  3、拟推荐中库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主任毛德鼠,担任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4、拟推荐中库会副会长兼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担任联盟副理事长。
  (四)联盟由申请加入的有关协会或企业组织组成,包括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五)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或地区参与,部分协会、企业作为创始成员加入联盟,相关推进工作正在有序协商进行。
  五、申请加入联盟的条件
  (一)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拥护中库会章程文件,遵守理事会管理制度。 
  (二)认同库存商品和易货贸易行业价值和商机,愿意为该领域事业承担责任,贡献力量。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1、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的大中型企业;依法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机构组织及大中型企业。
  (四)中库会副会长兼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以及中库会理事单位优先。
  (五)向联盟秘书处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和有关信息。
  六、联盟特色服务
  (一)建立库存商品与易货贸易信息大数据库
  联盟单位可充分利用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中国易货贸易网两大网络平台、《中国库存信息》、《中国易货贸易》两大刊物平台以及“中国库存易货信息跨行业微信群”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发布库存、易货信息。
  (二)对接求销产品、求购产品及易货交换信息
  联盟协助成员单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组织、企业对接求销产品信息、求购产品信息以及易货交换信息,为其拓展国际业务、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举办国际库存商品与易货贸易展会活动
  联合有关联盟单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定期举办库存商品易货贸易博览会、论坛会及信息交流会等。
  (四)筹建库存商品易货贸易流通基地
  联合有关联盟单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筹建“库存商品易货贸易流通基地”,参照中库会2016年16号文件《关于合作筹建“中库会中外库存商品易货贸易基地”试点的意见》。
  七、加入联盟的流程
  (一)填写附件入会登记表及需求统计表(请登录中库会官网下载),申请副理事长单位可参照中库会2015年1号文件。
  (二)秘书处审定,考察。
  (三)经批准后,由秘书处发证书。拟在联盟成立大会上统一颁发证书。
  八、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院内(原国家物资部)2126室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555       
       传真:010-68392545
  网址:www.chinakcwz.com   www.chinabarter.org
  邮箱:kcwz@chinakcwz.com   
       微信号:chinakcwz2013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联盟申请登记表及需求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