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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易货交易市场(基地)培育试点”授牌工作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来源: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315
           

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文件

中库会〔2015〕9号
                                   
                                                          

关于合作筹建中库会___省(跨区域)易货交易市场(基地)并进行“全国易货交易市场培育试点”授牌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2014年8月,商务部2014年第54号公告批准由本会承担起草的《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行业标准(SB/T 11105-2014)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易货领域的行业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响应党中央关于推进开放型经济战略,进一步与世界接轨,把进出口贸易走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国易货贸易事业的规范发展,本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邀请有关企业,参与合作筹建中库会_省(跨区域)易货交易市场(基地),并进行“全国易货交易市场培育试点”授牌。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易货贸易,是我国最古老的一种交易方式,经历了古代易货贸易、传统易货贸易、现代易货贸易三个发展阶段。现代易货贸易的发展从世界上来看,是20世纪50年代开始流行的,它是适应现代经济背景下库存积压产品大量增加,适应消费方式不断创新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采用现代信息科技、引入现代金融等方式进行实物商品与实物商品、实物商品与服务商品、服务商品与服务商品之间进行的一种贸易活动,它也是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方式的一种创新形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易货交易市场,本项目将开创先河,成为推动我国易货贸易发展的积极实践和有益尝试。此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大有作为。

二、项目目的

(一)化解产能过剩,盘活积压库存

易货贸易契合了企业的去库存之需,这种模式可以调动产业链上的各个企业利用现存资源积极参与交易运转,通过盘活、消化库存商品以避开资金链断裂的命运,是多元化盘活库存商品的全新探索,也是配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的有效途径。易货交易市场的成立为拥有剩余商品、积压物资的企业厂商搭建“易出所余、易入所需”的专业市场平台,可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积压物资的调剂和流通。

(二)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营销开辟国内外易货贸易窗口

易货贸易是一种非现金形式进行的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或间接交换,这种方式成为企业营销的新途径。不仅局限于库存商品的易货贸易,还可以实现正常商品或服务的易货贸易,从而拓宽了企业的营销渠道,节约企业经营成本,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三)拉动消费,倡导全新消费方式

  易货贸易不仅仅能够促进生产资料结构调整和升级,而且还能够倡导和推行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和升级。如现代易货不仅包括国际易货、公司易货、产权易货、技术易货,还包括城乡易货、零售易货、农村易货、电力易货、超市易货、酒店客房易货、广告易货、房地产易货、社区易货等。这些灵活的多样的形式,成为促进消费的新亮点。

(四)填补易货易货贸易市场的空白,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从全球来看,在国际贸易方式里专门有易货贸易。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80%进行易货。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可的“易货币”,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易货币会员单位间通行使用,可以购买包括生产资料、装备、技术等任何东西,但是在我国还缺少这种新的贸易方式。易货交易市场为我国在国际的贸易方式里增加一个新的平台,进一步和国际接轨,促进经济和贸易能够互通互联,实现贸易便利化,也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扩大贸易机会,参与国际化、规范化的互换交易的平台窗口。

三、合作模式

(一)本会将冠名为“中库会__省(跨区域)易货交易市场(基地)”项目落地申办方所在城市,并为其进行“全国易货交易市场培育试点”授牌。

(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库会__省(跨区域)易货交易市场(基地)有限公司,由申办方任法人。该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开展开展实体易货交易市场与网上易货交易相结合的有关业务。

(三)由本会提供库存行业冠名权、国家行业政策、调研论证、招商策划、培训指导、专家咨询等无形资产投入;申办方提供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资金投入。

四、项目优势

(一)前期有了较长时间的探索,理论研究作指导

本会是经民政部批准于1993年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成立22年来,积极致力于盘活库存、搞活流通的多元化实践。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易货贸易的探索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20多年来,现代易货贸易已经进入财经院校的贸易经济、国际贸易的课程群体系,现代易货贸易研究成为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许多专家学者发表了大量的专著、论文。诸多研究成果已经成为指导易货交易市场项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为我们开展易货贸易的相关工作提供宝贵参考。

(二)商务部颁布的易货行业标准提供了依据

2014年8月,商务部2014年第54号公告批准由本会承担起草的《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行业标准(SB/T 11105-2014)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库存商品易货交易活动中涉及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库存商品的要求、易货交易参与方、易货交易业务程序的要求。它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易货领域的关注和支持,将为开展易货贸易领域的相关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部委领导关心支持

本会现任名誉会长为全国人大原常委、原江西省委书记、原人事部副部长舒惠国,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程连昌,全国政协经委原副主任、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孙希岳,国务院新闻办原副主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杨正泉,国家民委原常务副主任、民政部原副部长陈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副部级)昝云龙。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老领导热心关注这项工作。

(四)专家团队提供智力支持

本会已联合我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创始人、库存易货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毛德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顾问、原国内贸易局副局长、我国著名流通领域专家丁俊发,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等十余位业内专家,组成了易货贸易领域的权威专家团队,可提供全方位的市场策划、招商、经营等方面的专家意见建议,保障项目的科学、合理实施。

(五)唯一性和代表性

本会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只授权设立1家库存商品易货交易市场试点,确保该市场成为当地的特色一景,独树一帜,并对市场试点进行重点培育。

(六)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

当前,更快捷、更方便的无形市场正在加速崛起,网络经济成为提升实体经济的新动力。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并不是矛盾体,而是相互交融、互促共荣的共同体。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本项目将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相结合。一方面。有形市场可以通过展示大厅提供直观的样品展示服务,还可以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另一方面,无形市场采用互联网信息科技等技术方式,打造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易货交易的便捷化、现代化。

(七)易货领域涉及面广

市场以库存商品易货贸易为主,还可以包括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互换交易。与其他交易市场相比,服务领域更宽,涵盖面更广。易货实际上涵盖了所有行业,是为各行各业服务的。这就为开展多元化的业务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八)国外成功经验可供借鉴

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专业从事易货贸易的公司在美国萌生,70年代以来,在计算机浪潮、互联网浪潮、物联网浪潮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浪潮的推动下,现代易货贸易奠定了技术基础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据调研,世界500强企业80%已建立了易货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65%的公司都在利用易货减少现金支出,增加销售,减少库存,开发新市场。现代易货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易货领域的许多经验对本项目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九)投资风险小

项目用地优先选取城乡结合部闲置厂库房、场地,降低了前期投入费用。本会是我国唯一一家全国性库存行业协会组织,是我国首个易货行业标准承担起草单位,具有行业公信力、影响力和权威性。本会为市场保驾护航,全力以赴支持该项目试点成功。从而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十)重点培育品牌

市场建成后将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打造成为我国具有影响力的库存商品易货交易市场特色品牌,成为市场经济的新亮点。

五、申办方条件

(一)对易货贸易领域感兴趣,认同该行业的价值与商机,有强烈的愿望和信心投身这项事业。

(二)遵守本会章程,积极传播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品牌形象。

(三)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以德经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业内或地方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企业法人品德素质较高,责任心、事业心强。

(六)在交通便利的省会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自有或租用闲置土地50-300亩,用于筹建市场项目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现有已建好的20000平米以上招商不理想的闲置市场、闲置厂库房、闲置园区、闲置基地等有关场地优先。

(七)熟悉市场运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业务资源。

(八)富有爱心,愿意承担社会公益责任。市场建成后,能够优先安排占地工、军烈属困难户、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就业。

(九)具备投资实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交纳会员费、市场冠名及项目落地策划服务费。

六、本会给予的优惠条件

(一)本会向当地工商机关出具中库会冠名授权红头文件,协助申办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注册手续。(以工商局批准名称为主)

(二)本会为申办方进行“全国易货交易市场培育试点”授牌。

(三)本会协助申办方召开市场开业典礼、重大业务项目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邀请协会、国家部委有关主管具体工作的领导、行业权威专家参加,扩大影响,树立申办方的良好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

(四)本会批准申办方及该市场为副会长单位,可在对外交往、本单位宣传材料及经营活动中,使用本会副会长单位的名义,并推举申办方主要领导人兼任中库会副会长。

(五)推举申办方主要领导人兼任中国易货贸易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副主任。

(六)本会优先向申办方提供国内外有关大宗求购求销廉价库存积压商品信息、易货贸易信息及二手货信息。

(七)本会推荐我国业内权威专家对市场进行指导和策划,提出专家建议。

(八)本会具有行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官方网站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对申办方形象、品牌、活动、合作、招商等予以系统、规范地宣传和推广,创造可观的社会效应和新闻效应:

1、首页展示副会长1寸照片及个人简介;

2、首页企业图片广告位;

3、首页首屏关键词植入广告;

4、首页友情链接;

5、免费建立企业网上商铺,开通后台全部服务功能;

6、发布的库存信息或易货交易信息可推荐在首页显示,并享有优先排序位置。

7、免费为申办方建立“易货交易市场网上主页”,全面宣传展示申办方及市场的有关项目活动。

(九)本会已被国家图书馆总书库永久收藏的《中国库存信息》杂志在副会长一届任期内(五年一届)每期免费刊登内页1版有关宣传信息。并每期赠送2本。

(十)本会协助申办方落实市场土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邀请申办方参加本会主办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申办方如有意作为承办或支持单位,本会可优先考虑。

(十二)本会优先推荐申办方作为易货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其单位名称及法人姓名编入由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面向全国发行的标准前言中。

(十三)优先推荐申办方参加易货交易的有关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易货交易等专业知识,培养掌握适应易货交易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

(十四)本着“请进来 走出去”的原则,本会协助申办方参与国际库存易货业务交流考察及项目活动。

(十五)本会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和社会资源,为该试点的运行保驾护航,努力帮助其协调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其坚强后盾,全力以赴支持、培育本项目发展成为全国易货交易市场的特色品牌,共同完善实施中国库存商品易货梦。

七、申报程序

(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材料应齐全,复印件需清晰。

1、申请书(含企业简介、申办优势或申请理由等);

2、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2寸彩色照片1张。

4、其他认为必要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

(二)本会秘书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将在1-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办方。

(三)申办方委派法人或主要领导来京与本会领导面谈沟通。

(四)如达成共识,邀请本会领导到申办当地考察。

(五)经过全面调研,本会领导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决定最终的批复意见。

(六)如批复同意,邀请申办方法人来京再次面谈,审阅合作协议,就有关事项进行最后磋商。如无异议,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七)本会发布《关于同意_公司设立“中库会   省易货交易市场”培育试点的批复》。

(八)批准成立“中库会_省易货交易市场”筹备处。

(九)举行授牌仪式。

(十)依据合作协议,落实其他有关具体事宜。

八、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试点工作实行自愿参加,因地制宜。先面向全国的中心城市选择3-6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延伸、推广。

(二)具有先进理念的大中型现代流通企业可申办跨区域试点,试点名称将升级为中库会_(区域名)易货交易基地。跨区主要包括东北、华北、华中、华东、西北、西南、边境地区等。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虹  马育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院内(原国家物资部)2539室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555 传真:010-68392545

网址:www.chinakcwz.com   

邮箱:kcwz@chinakcwz.com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