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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现就开展绿色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流通的重要意义
  流通联接生产和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绿色流通是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流通,是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流通业提质增效的积极探索;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科学消费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流通发展机制。 
(二)工作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引导和标准建设,完善绿色流通的服务体系。
2.产业联动,协调发展。一方面推动流通企业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降低能耗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流通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
3.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绿色流通工作的统一部署,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逐步带动其他流通环节的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
1.创建绿色商场。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引导企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
2.培育绿色市场。引导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以及照明、空调等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的积极性。
3.创建绿色饭店。总结和推广近几年绿色饭店创建的工作经验,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健全节能标准和制度,引导和推动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引导住宿企业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利于人体健康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鼓励企业采用中水系统、变频装置、节能锅炉、节能中央空调、绿色照明等设备。
4.发展绿色物流。鼓励仓储企业在仓库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冷链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合理组织、配置物流配送路径,降低车辆空驶率。抑制过度包装,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
5.提供绿色服务。在洗染、洗车、洗浴、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加强用水、用电等耗能管理,加强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应用,实现达标排放和低碳排放。
(二)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
1.倡导绿色采购。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与绿色低碳商品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从产品源头抓起,引导生产企业低碳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2.促进绿色销售。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销、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鼓励电商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改进销售服务,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
3.引导绿色消费。充分发挥流通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围绕有利于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成本和提高回收利用效率,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和规模化;针对再生资源产生的不同渠道,分类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对废电池、废玻璃等低值量大的重点品种回收,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结合,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机制。
5.加快报废车回收企业、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行业升级,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实施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大力培育二手车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拓展二手车业务,发展品牌连锁经营,促进汽车循环消费。
6.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贯彻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2013] 年第1号令),引导大型综合旧货市场转型升级,形成管理先进、服务完善、交易规范、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旧货市场,促进消费。引导建设旧货网络信息和交易平台,培育新兴旧货交易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空地、学校和现有商品市场开办“跳蚤市场”。积极发展和完善二手设备交易。
(三)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
1.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状况调查,组织编制《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流通业能源管理体系指引》、《中国零售业节能环保绿皮书》和《流通领域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指导目录》,探索对流通领域节能产品和技术实行认证的途径和方法。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战略研究,提出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快建设一批为绿色流通服务的服务型平台和企业。开展政策培训、人才培训和技术培训。
2.建立流通领域能源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减碳行动,探索节能减排云服务平台建设和商品碳足迹计算方法,建立流通领域减碳积分激励机制。研究制订对流通企业能耗考核的计量和统计方法,统筹设计商业建筑整体能耗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国内外企业和行业对标,建立符合流通企业特点的能源管理体系。
3.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流通渠道和末端网点的信息掌控,及时配置资源,提高大数据分析水平,提高流通效率,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流通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并不断根据实际提升相关标准,将绿色流通纳入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绿色流通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继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分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进。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绿色流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二是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具有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可循环(Recycle)特点的绿色循环示范企业。
(三)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研究加快绿色流通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时推动出台绿色流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等政策在流通企业的实施,将绿色流通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内容,建立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宣传绿色流通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流通领域相关协会、有关节能公司、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商务部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