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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国家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起草工作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8   来源: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   浏览次数:272
 
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文件

 

全库委【2013】第12号
                                                                           

关于邀请参加国家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起草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本会承担组织实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为充分发挥相关企业的作用,确保标准质量,增强标准适用性,经研究决定,特诚邀相关单位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1年4月28日,商务部致本会的公函中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结合本会建议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增写“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
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是正常商品流通的必要补充,是商贸流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渠道基本形成,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在此领域进行基础性的研究,并制定出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标准规范。术语和分类标准是业务往来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基础,制定一系列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标准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术语来支撑。
  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领域是一个助推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的新兴行业,目前,仅在少量标准文献中出现过部分与库存有关的术语,这些术语既不能形成独立的体系,也不能较全面的包括我国乃至国际上常用的一些行业术语。此外,在国内流通市场上,库存、旧货、尾货、折扣、奥特莱斯、二手货、废品、次品等一些术语界定不确切,有混乱趋势,这给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和消费带来极大不便,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将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
  本标准旨在统一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领域的常用术语,给出准确定义,避免不规范名词的使用,避免对术语理解偏差所引发的问题,为政府管理、市场监管、行业研究提供帮助,也为从事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业务、长期处理和盘活库存积压商品的人员间的沟通及信息交流提供方便,还为社会相关人员了解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专业用语提供帮助。
  本标准填补了我国在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上的空白。它的制定符合 “十二五”规划提倡资源节约、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适应妥善盘活库存积压商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物尽其用,使盘活库存积压商品的相关工作步入正轨,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适应开展库存积压商品国际贸易的需要,为日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库存行业市场的竞争,掌握制定权和话语权奠定基础。
  三、参与要求
(一)凡与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领域相关的业务单位均可提出申请,申报《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标准起草单位。
(二)《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标准起草工作组拟邀请1-3家企业作为起草单位。
(三)起草单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等资料提出有关建议。
(四)起草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愿提供经费支持。
  四、参与回报
(一)企业名称和其法人姓名将编入2014年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标准前言中,作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之一;
(二)可承办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并安排企业领导在会上讲话,在会议材料中分发企业宣传资料,颁发国家标准起草单位荣誉证书;
(三)有机会参加该标准的专家审定会,作为起草单位代表进行发言;
(四)赠《中国库存信息》(被国家图书馆定为永久收藏期刊)2本,并在内页中给予一定版面的报道;
(五)本会官网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专题页显示支持单位名称,进行链接和报道;
(六)本会优先推荐企业参与其他有关重大项目活动。
(七)在2013年底正式出版发行的《中国库存收藏》百名将军部长外交官知名专家行业精英著名书画家丛书中免费刊登1版企业广告,含法人照片、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等。
(八)其他不同形式的汇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协商。
  五、经费使用
  标准起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调研、企业考察、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的咨询费、资料费、人员劳务费、组织协调费;标准审查会中需要的有关费用,标准维护与标准实施后的跟踪与服务等。  
  六、联系方式
  若贵单位有意参与,请填写回执表后,发至本会标准部。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与贵单位具体沟通有关事项。
联系人:刘宇虹  马育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院内)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555        
传真:010-68392545
邮箱:kcwz@chinakcwz.com   
网址:www.chinakcwz.com
                                                             

                                  2013年8月8日    
   
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回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