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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参加商务部《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6   来源: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   浏览次数:329
 
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文件


全库委【2013】第11号
                                                                           

关于邀请参加商务部《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的函

各易货行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本会承担组织实施《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质量,增强标准适用性,经研究决定,特诚邀贵单位代表我国新兴库存商品流通行业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1年4月28日,商务部致本会的公函中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结合本会建议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增写“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
易货交易是企业处理闲置资产的重要途径,也是盘活库存积压商品的有效方式。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和国外的接触日益广泛和频繁,易货交易得到了较快发展。这一倡导绿色循环和低碳消费的处理方式,是流通领域创新模式的具体实践。据专家统计,易货交易占世界总交易达20%到25%。世界500强企业80%进行易货。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中65%都在使用易货方式减少剩余积压库存。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易货方面的标准,依据商务部已经发布的《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SB/T10698-2012)行业标准3.2条款中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业务包括了易货交易,制定本标准是对此的具体规范,势在必行。
  二、起草意义
制定此标准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产品销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库存积压商品的利用率,维护易货交易的正常秩序,规范易货行为,保障易货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易货交易市场步入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将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用我国的库存积压物资置换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闲置资源,从而扩大贸易机会,参与国际化、规范化的库存商品互换交易,也为掌握国际库存行业市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奠定基础;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同行业和市场的知名度,引导同行业发展方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形象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参与要求
(一)凡从事库存商品易货交易业务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申报担任《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标准起草单位。
(二)《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组拟邀请1-3家企业作为起草单位。
(三)起草单位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存商品流通行业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等资料提出有关建议。
(四)起草单位自愿提供经费支持。标准起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调研、企业考察、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的咨询费、资料费、人员劳务费、组织协调费,标准审查会中需要的有关费用,标准维护与标准实施后的跟踪与服务等。
  四、参与回报
(一)企业名称和其法人姓名将编入2014年6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标准前言中,作为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之一;
(二)成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起草单位荣誉证书;
(三)应邀参加将于12月上旬举行的标准专家审定会,在审定会上安排企业领导讲话,在会议材料中分发企业宣传资料;
(四)赠《中国库存信息》(被国家图书馆定为永久收藏期刊)2本,并在下期内页中提供两个版面的宣传报道;
(五)本会官网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显示支持单位名称,进行链接和报道;
(六)本会优先推荐企业参与其他有关重大项目活动;
(七)其他不同形式的回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协商。  
  五、联系方式
若贵单位有意参与,请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复印件,企业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回执表,于11月20日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本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我们将与贵单位具体沟通有关事项。
联系人:刘宇虹 马育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原国家物资部院内)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555         传真:010-68392545
邮箱:kcwz@chinakcwz.com       网址:www.chinakcwz.com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