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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2013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7   来源: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全市商务重点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2013年市级重点引导扶持的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商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

  (一)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市场硬件水平,增加交易面积,改善交易秩序,建设信息中心、安全监控中心、垃圾处理中心、电子结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储备中心、冷藏中心和加工配送中心。

  农超对接项目。支持超市生鲜配送中心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果蔬分拣平台、包装设施、配送设施条件,改造超市卖场冷储设施、果蔬展卖平台,设置对接农业合作组织标识和产地标识。

  郊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完善联合采购平台功能开发和运营维护,发展联合采购,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与郊区流通市场,吸引更多的零售店铺加盟网络,提高郊区现代流通网络的市场覆盖率。

  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挖掘传统文化价值;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大再造力度,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工艺技术改革和产品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老字号品牌发展;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

  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提升及发展电子商务项目。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网络零售业,培育新型消费方式;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在农产品、社区商业等特色领域应用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重点商贸企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现代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公共物流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相关设施的建设改造项目;支持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的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支持农产品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改善农产品检测、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设施条件;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支持物流金融等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商业品牌创意设计项目。构建北京商业品牌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工作平台,提高企业商品设计水平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支持企业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支持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改造;支持提供创意设计咨询培训和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宣传、展示、推介活动成效突出的项目。

  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项目。发展北京特色商业,提高特色企业集中度。支持列入市级重点改造计划的特色商业街(特色市场)升级改造及符合区县商业发展规划的区域性商业街区升级改造。

  商业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完善商业设施软硬件环境,提高商业设施便利性、安全性,支持大、中型商业设施停车引导系统改造。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提高蔬菜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蔬菜零售新模式网点和蔬菜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采取绩效考核奖励等方式对新模式蔬菜网点给予支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宣传项目。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提升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宣传,促进全社会参与资源回收。

  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支持员工制家政试点企业提升经营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支持生活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开展公益性便民服务项目;支持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比赛;支持大师工作室、展示室建设和技艺传承。

  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老字号传统价值,保护老字号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传承老字号文化;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大传统工艺的改造和产品创新,发展连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老字号企业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现代化水平;鼓励发展老字号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商业流通领域信息化提升及发展电子商务项目。大力支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和技术创新,鼓励传统中小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商贸企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发展中小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现代物流发展项目。支持中小物流企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支持提高中小物流企业管理水平的物流技术应用及信息化项目建设。

  培育商务楼宇和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商务服务业服务平台,完善商务楼宇和集聚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特色鲜明的主题示范楼宇,促进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商业品牌创意设计项目。支持企业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支持企业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支持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改造。

  商业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完善商业设施软硬件环境,提高商业设施便利性、安全性,支持大、中型商业设施及专业市场进行停车引导系统改造。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五)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请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符合《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利息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六)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凡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及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原则和支持范围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均可申请,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对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优先扶持。

  (一)区县级支持项目向区县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二)市级企业项目向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五、时间安排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14日,各区县商务委、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应于2013年6月20日前上报汇总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王葆玮 张景云

  电 话:87211631 87211635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 查晓倩

  电 话:6842385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