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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库存商品跳蚤市场试点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06   来源: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二五”时期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79号)关精神,我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合作筹建“中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__省__市或__县库存商品跳蚤市场”试点。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意见》明确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是“十二五”期间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强调在扩大消费的同时,要处理好不同收入群体消费之间的关系,实现消费多层次发展;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实现消费的可持续发展。《意见》还指出了大力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循环消费等具体工作任务。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79号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强化“跳蚤市场”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其调换和处置个人消费品的作用,积极引导各地在居民社区空地、学校和现有商品市场发展“跳蚤市场”,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工作,为居民提供便利,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2011年4月28日,商务部致我会的公函中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已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
  遵照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的若干决议精神,建立跳蚤市场,除盘活生活资料类库存商品及闲置物品,也是盘活民间闲置的库存收藏品资源的渠道之一,是推动库存收藏文化发展的有益实践。
  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批准我会承担起草的《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行业标准,标准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发行,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27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我会申报的《库存积压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商品折扣规范》两项标准获批立项,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有关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现实意义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合理利用闲置资源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参与。发展以库存商品、闲置物品、库存收藏品为交易对象的跳蚤市场,使人们有一个长期购买廉价实惠物品的固定场所,有利于盘活闲置库存商品资源,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环保节约意识,让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特别是满足工薪阶层、农民工、弱势群体等中低收入群体购买廉价实惠商品的需求,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诚信为本,以德经商,法人代表综合素质较高;  
  (四)有一定的从事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业务的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及经营库存收藏文化产品的相关单位优先;
  (五)在本市、县有闲置厂库房、闲置场馆场地5000—10000平方米,留有发展空间,交通便利,在居民区附近优先考虑;
  (六)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及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七)有合法的资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向本会交纳会员管理费。
  四、优惠条件
  (一)本会授予试点单位“中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__省__市或__县跳蚤市场”冠名权,颁发铜牌,并协助合作单位办理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二)试点单位为市场法人,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三)本会将协助合作单位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本会官网首页提供免费广告宣传位,链接至试点单位的宣传主页。
  (五)定期免费提供本会刊物《中国库存信息》、《中国库存收藏》杂志,并可在其中免费刊登广告及宣传信息。
  (六)本会委派主要领导及库存行业专家对试点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其开展好有关业务工作。
  (七)各试点单位有突出业绩者,将有机会被推荐担任本会部门主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
  五、其他说明
  (一)实行自愿申报,因地制宜,进行试点探索,待发展成熟后逐步推广。
  (二)全国范围内主要大中城市选择10家作为首批试点。
  (三)提交材料
  有意申报者请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章、注明申报理由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介绍等。
  2、有效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介、1寸照片3张。
  以上材料寄至本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与贵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事宜。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