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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告

关于邀请参加首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库存积压商品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7   来源: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   浏览次数:30
 各有关单位:

        为顺应我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推进库存积压商品领域中的标准化工作,由我会建议制定的《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标准获得国家商务部正式批准立项。根据商务部《关于重新下达2011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956号)的文件要求,由我会负责组织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为使标准的内容更加科学、规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代表性,为确保在年底完成该项工作,将由我会负责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同时,为充分发挥与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领域相关的重点行业企业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拟诚邀相关单位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标准起草背景
        今年5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致函我会,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结合我会建议,已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
        8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启动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鉴于库存积压商品与旧货的根本区别,我会顺应库存行业发展大势,积极提出库存积压商品折扣员、库存积压商品鉴定评估师、估价员等关于库存积压商品行业领域的新职业或新工种的建议,得到商业服务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领导的赞许。该项工作将弥补现行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尚未提及库存积压商品相关职业或工种的空白,为库存积压商品行业流通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库存积压商品是长期存在的,它涉及我国大多数行业领域,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是共同面临的问题。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无论是生产资料产品,还是生活资料产品,都拥有数量不等产能过剩库存商品。产品的积压,耗费了人力、物力资源,占压了资金,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引导企业积极处理好这些积压物资,采取有效的手段促进库存积压商品的流通,可以扭转企业的经营困状,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库存积压商品行业标准起草意义
        库存积压商品是我国十二五内贸规划中一个重要的特殊流通行业。《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是我国库存积压商品行业领域的首个行业标准,为我国在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方面填补了一项空白。标准针对我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的现实问题,将在如何界定库存积压商品的概念明确其种类、如何鉴定库存积压商品品质和价值、如何引导企业妥善处理积压产品、如何减少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如何避免以处置库存积压商品为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旨在为促进库存积压商品的有序流通,规范库存积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使其步入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为引导企业妥善盘活库存积压商品,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再利用;为提升库存积压商品经营者素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尽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供参照依据。对于指导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工作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也是长期向深层次探索盘活我国库存积压商品资源的新课题。
        三、参与说明
        我会在全国范围内诚邀主要行业的重点企业申报参与起草单位和支持单位。凡在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成为《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或支持单位。
相关行业包括:汽车、航天、建材、设备、服装、图书、通讯、五金机电、办公、家电等。
(一)支持单位 (拟邀请25-30家)
1、支持单位的责任
(1)为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参与和接受调研,提供相关的资料、文献和技术数据等;
(2)结合本行业现状,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供起草工作组编制标准的行业建议;
(3)对提出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2、支持单位享受的优惠条件
(1)我会为支持单位颁发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支持单位荣誉证书;
(2)参加由协会组织的标准起草工作研讨会;
(3)免费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刊登企业宣传信息及库存供求信息,并在1期协会刊物上刊登一版企业信息,赠送刊物2本用于企业留存。
(二)参与起草单位(拟邀请6家左右)
1、参与起草单位的责任
(1)为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参与和接受调研,提供相关的资料、文献和技术数据等;
(2)结合本行业现状,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真实反映有关情况,配合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等资料,拟写修改建议;
(3)对提出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4)根据本单位经济情况,自愿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标准的起草工作。
2、参与起草单位的优惠条件
(1)企业委派的标准编写人1名将列入国家商务部正式出版发行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的前言;
(2)参加由协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研讨会,协调解决标准活动中的争议和技术问题;
(3)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
(4)免费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刊登企业宣传信息及库存供求信息,并在1期协会刊物上刊登一版企业信息,赠送刊物6本用于企业留存;
(5)我会为参与标准起草单位颁发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参与起草单位荣誉证书;
(6)优先应邀参加协会策划举办的论坛会等重大活动;
(7)优先推荐2012年第二批库存积压商品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8)优先考虑批准为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有特别贡献的聘为副会长会员单位;
(9)参与起草单位拟写行业相关论文1篇可免费刊登在拟正式出版的中国首部库存行业论著中。
        四、标准起草程序
    (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行业标准的内容要求,结合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发展趋势,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对重点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稿;
(二)标准草稿由起草工作组函审或召开起草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参与起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商务部网站及协会官网公示,扩大征求意见范围;
(三)在征求意见期间,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后,组织参加起草单位及有关方面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专家审查会审定后,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报商务部审批、发布、实施。
         五、经费使用
    (一)标准起草经费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调研、企业考察、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的咨询费、资料费、人员劳务费、组织协调费;标准审查会中需要的有关费用,标准维护与标准实施后的跟踪与服务等;
(二)企业提供经费支持,请以汇款或支票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标准支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六、联系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将附件中的报名表认真如实填写,传真或邮寄至我会标准部。
        联系人:刘宇虹 马育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院内)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555                                  传真:010-68392545
        邮箱:kcwz@chinakcwz.com                     网址:www.chinakcwz.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