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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库会__省、__市或及__行业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办公室”试点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5   来源: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   浏览次数:32

 

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文件

全库委【2011】第6号
                                                             

关于设立“中库会__省、__市或及__行业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办公室”试点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28日,商务部致本会的公函中指出:解决好库存积压商品问题,不仅有利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而且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已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加强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分类和信息发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库存积压商品”。
为更好的推进库存积压商品统计工作,本会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中库会_省、_市或_行业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办公室”试点,负责开展本省、市及本行业库存积压物资的统计、调剂、促销等综合性工作,协助企业进行有效的库存积压物资处理,促进库存商品的交易和流通,从而为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库存行业发展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请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合作申报。有关意见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央部委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地方重点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工商业某一行业中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
(三)有长期处理各类库存积压商品、闲置物资需求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合资企业。
(四)从事库存贸易、折扣商品经营的有代表性的企业。如库存商品调剂经营企业(库存调剂公司、尾货市场、折扣商场等),折扣商品经营企业(品牌折扣商场、折扣店、网上折扣店等)。
(五)长期求购回收大宗库存积压物资、闲置物资的企业。
(六)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及业务管理人员。
(七)中央部委或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集团及外资企业集团(每年平均库存积压物资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本单位名义成立统计库存商品信息办公室。
二、申报类型
(一)中库会_市统计库存商品信息办公室
(二)中库会_省(或_直辖市)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
(三)中库会_行业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
(四)中库会_(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边境地区等)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
(五)中库会_(大型企业集团)统计库存商品信息办公室
三、设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认同并执行本会章程及有关文件;
(二)在当地工商局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有社会责任感和责任承担力,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形象及影响;
(四)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及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向本会交纳会员管理费。
(六)认真负责,确保信息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所在地及所属行业库存积压物资情况的统计,根据本会秘书处制定的“库存商品信息统计表”填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每月月末将本月统计情况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本会秘书处指定邮箱,以便及时在官网发布。
四、优惠条件
(一)管理授权
1、本会授权各信息中心、办公室“中库会_省、_市或_行业统计库存商品信息中心、办公室”冠名权。
2、本会聘任被授权单位的法人为信息中心或办公室主任一职,负责该地区或该行业库存商品有关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办公室副职由主任推荐。
(二)宣传推广
3、本会官网为被授权单位免费提供独立企业商铺,用于上传企业简介、产品信息、联系方式。
4、免费享用本会官网首页的热门搜索、推荐展示等版块的广告宣传服务。
5、本会向被授权单位定期免费提供《中国库存信息》特刊杂志及(含库存积压商品流通行业最新资讯及供求信息等),并可在杂志中免费刊登广告及宣传信息。
6、对被授权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免费在官网发布。省级信息中心及行业信息中心的报道可推荐在中央级媒体发布。
(三)培训与咨询
7、本会委派主要领导、专家对中心、办公室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其开展好有关业务工作。
8、优先推荐该中心、办公室主要领导接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鉴定估价师考试的培训。
9、优先享有库存信息资源、业务技术指导、策划举办重大活动等咨询服务。
(四)荣誉与激励
10、被授权单位同时聘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享有会员权益,颁发理事会员单位荣誉证书。
11、各信息中心、办公室有突出业绩者,根据法人代表涵养素质和业绩将有机会推荐其担任本会部门主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务。
五、特别说明
(一)试点工作实行自愿申报,各省、市因地制宜。待发展成熟后向全国逐步推广。
(二)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有关精神,鼓励和促进积压商品的流通,配合工商企业清仓利库、调剂余缺、盘活库存、变废为宝,实现资源节约,本会授权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当地筹建综合型库存折扣市场或针对某一行业库存折扣商品的专业市场,取得一定经验之后再逐步向其它城市延伸。
(三)为努力开发国际贸易市场,增加库存商品进出口贸易额和创汇能力,用我国的库存商品调换工商业欠发达国家的闲置未开发资源,尽快打开库存商品交易的国际通道,本会将授权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在我国边境地区筹建库存折扣商品边贸市场的试点。
(四)南方的积压物资不等于在北方的过剩,为实现“南北对调、东西搭桥、此地积压、彼地畅销”,本会还可授权有经济实力的单位以跨省份、大区域方式合作筹建中国旧协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等区域性库存折扣商品市场。届时由本会牵头在北京拟建成立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交易会展中心。
六、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加盖公章、注明申报类型、当地库存商品概况、申报理由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介绍;
(二)有效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
(三)法人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1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以快递或邮寄方式发至本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与贵单位沟通协商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院内)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555
网址:www.chinakcwz.com
邮箱:kcwz@chinakcwz.com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