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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发展需进一步“制度松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次数:5
      民政部日前大规模地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进行表彰,这在1949年以来尚属首次,这表明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和评价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对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组织与控制,民间组织几乎不复存在。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社会发育渐趋成熟,民间组织的发展也初具规模,而且从近几年的态势看,民间组织还有着相当大的发展潜力。
    但中国的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备受误解甚至歧视,有人总是担心,民间组织一旦“尾大不掉”,会削弱政府的职能和权威,会影响社会稳定。还有人据此主张,政府对民间组织要从严管理,对任何“风吹草动”都要抱以高度警惕。持这种看法的人其实是多虑了。须知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阵痛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社会利益不断重组与分配,政府为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这个时候,民间组织参与进来,通过协商、谈判、游说、听证、监督等理性化、程序化的活动,有效地分担起一定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普通公民之间充任中介角色,起到缓冲、减压的作用。其结果不但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反而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使社会变得和谐有序,使社会结构趋于合理和稳定。  
    当前,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准入门槛太高。除了申请手续繁复,审批条件苛刻,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民间组织注册时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而且还必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这使得相当一批民间社团因难以找到合适的“主管单位”而无法获得“准生证”。有的不得不“改头换面”,以工商登记的形式寻求合法注册,以营利性企业的名义开展非营利性的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因此必须按企业的标准缴纳工商管理费用和照章纳税,这就无端加重了他们的组织和运作成本,严重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甚至“逼”得他们关门歇业。
    民政部对“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予以表彰,侧重于对民间组织进行精神鼓励,眼下民间组织最迫切需要的,是进一步的“制度松绑”。我们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中国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积极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也是大势所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取消民间组织注册时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不宜继续推迟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