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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兰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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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创新暨天兰尾货发展对策研讨会2
发布时间:2014-05-13        浏览次数:6514        返回列表
  第二,在未来的商业领域发展中,零售商将很有可能逐步成为流通链条上的重要组织者和引领者。我们一直说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对生产有反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背景下,在以“买方市场”为主的格局下,在大多数商品制造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占有终端渠道资源的零售商将会成为整个生产、流通链条上的组织者和资源整合者。在这方面,今后零售业和流通业还将大有可为。当然,组织者和引领者并不是要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而是通过市场形式、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优质服务,来整合产业链资源,促进上游的发展,并为消费者服务。
第三,促进商业模式的实质性创新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现有的尾货市场多数还是专业市场,是集中交易某类商品的专业市场。而且多数市场的盈利模式还是以收取租金为主;多数还是打造一个交易市场平台,让商户通过摊位租赁进来,并以租金为主要盈利模式,那么,商业模式的创新涵义在哪里呢?我了解到天兰尾货商场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在作自营,而且已经取得了一部分品牌商品销售其尾货的授权书,这种做法已经突破了单纯以收取租金为主的摊位制市场的局限,开始走出商业经营的路子。未来尾货市场的创新还是要在掌握规范的货源,发挥组织货源、组织交易、提供综合服务的功能。要把与上游的产业链衔接、宣传、销售、物流、售后服务纳入经营范围,做商业经营者和综合服务提供商。否则,模式创新就是有局限性的,只不过是一个集中交易“尾货”的专业市场而已,这样的专业市场在中国已有太多,也不乏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结合的先例。尾货市场的定位在哪里?未来的定位、整合产业链的能力,包括引进电子商务模式进来。我认为,我国目前缺乏的是能够真正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有自主经营能力(而不是出租摊位),有一整套独到的管理模式的商业运营主体或者叫作运营商。
第四,规范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尾货市场的发展更需要强调规范发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包括防止假冒伪劣的问题,甚至有包括严格防止以旧充新和和杜绝洋垃圾的问题,包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包括诚信经营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对任何形式的市场都很重要,但对尾货市场规范发展尤为关键。
我作为市场流通研究者,对新的商业模式和创新点都非常感兴趣。中国这么大的市场,创新将是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我们将在政策研究方面,对商品市场中的各类商业模式创新进行调查和研究,对尾货市场的特点、作用及存在的规范化发展、标准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以及相关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问题进一步跟踪研究。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司长张泰:
近年来,以服装、鞋帽为代表的尾货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引起各方关注。尾货市场销售的是积压商品,尾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形成了“多赢”局面,消费者、商家、厂家都从中受惠。此外,尾货市场还可以发挥“蓄水池”和“调节器”的作用,减少经济周期变化和市场波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影响。尾货是正常商品生产和必要库存的伴生物,尾货流通也是普通商品流通的伴生物和必要补充,旧的尾货消化了,新的尾货又在继续产生,因此,尾货市场是我国商品市场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尾货经营行业在我国也有持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但是,尾货市场进入门槛相对比较低,市场参与者的素质高低不同,发展中存在不少的“隐忧”。比如,一部分伪劣产品混杂其间,一些侵权产品屡屡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促进尾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除了国家要加强和改善宏观监管以外,由于这个行业刚刚兴起,市场规模相对小,市场参与者相对少,因此更重要的是加强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改进行业内部组织结构,提高行业的组织化程度。特别要鼓励和发展大型尾货专业经营机构,以大型尾货专业经营机构为龙头形成包括尾货的收集、批发、零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在内的完整的尾货流通体系。
一方面,虽然尾货本身价格低廉,但由于尾货的分布比较分散,单个生产企业的尾货数量有限,因此单个尾货经营企业要想及时获取尾货信息,有效组织尾货货源,成本并不低。我们发展大型尾货专业经营机构,就可以建设尾货信息和商务平台,建立尾货集散中心,提供尾货的仓储服务和专业物流等等,降低尾货流通成本,更充分地发挥尾货的价格优势。
另一方面,大型专业尾货经营机构除了可以开展自营业务以外,更多的还可以成为尾货销售服务的平台,提供尾货商业经营场所,吸引生产厂家和其他尾货经营商进场开展业务。大型专业尾货服务机构也有条件制定尾货销售服务标准,制订尾货质量标准和规范,制订消费者保护标准和程序等等,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推动提升尾货经营行业服务水准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全面促进尾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吴国华:
本次研讨会的话题有两大焦点。第一个焦点是品牌授权问题。尾货市场里面的摊位卖东西,到底有没有资格卖?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第二个焦点是模式创新与接轨的问题,这种模式到底有没有创新?这个问题也需要作出科学判断。
商务部对尾货市场出台了“技术规范”,这说明我们并没有否认这种模式,但是,我们希望尾货市场在规范下健康发展。尾货处理一般来讲是由品牌企业和加工企业约定,未经品牌企业许可,厂商不能销售。
我们已进入品牌经济时代,必须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办公厅在去年12月印发了《关于商贸流通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的实施方案》,这个文件是12月18日发布,布置了几项任务,其中第二项任务就是,“加强对批发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或管理单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工作。对商户经营渠道进行监管,规范进货手续,对容易发生侵权的商品,引导商户建立进货台账,并附发货方开具的列有货物明细的正规发票。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培训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育商户的知识产权和法律意识,引导其合法经营、良性竞争。有条件的市场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加以保护。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监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发易发的各类汽配、服装、家装建材等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和“尾货”市场。对假冒侵权多发的企业和市场,一律取消其承担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项目的资格。”品牌授权很重要,关系到我们尾货市场的生命力,这是个焦点问题。
第二个焦点,就是关于模式创新与接轨的问题,有人说我国4年前才有尾货市场的概念,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尾货并不是4年前才出现的,世界上早就出现了类似的商业模式,并且经受了实践检验。我国尾货市场必须和国际接轨,为什么那么多国家只有农产品
批发市场,而没有工业品批发市场?在工业品尾货的零售环节,只有奥特莱斯,而没有小商品市场?因为在工业品尾货的批发环节,完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进行。在零售环节,国外的奥特莱斯确实很受欢迎,中国人出国也愿意到奥特莱斯来转转,买点东西。所以我希望不要把奥特莱斯当作一个高级的、离我们还遥远的东西,我们的尾货市场必须与国际接轨,高标准、严要求。在这里,我还要谈一个流通模式的问题,你搞单一品牌鞋店的时候,商品有没有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这个是判断你究竟是流通模式创新还是商业地产创新的关键?如果厂家没有把商品的所有权转给你,你就不是在搞流通,而是在搞商业地产。我的意思是,我国尾货市场除了要规范之外,还要与国际接轨,而不要去过于强调所谓的“中国特色”,只有与国际接轨才有生命力,我的发言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希望我们的尾货市场,第一要抓好规范,第二要抓好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