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简介
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全称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前身为中国积压物资促销委员会。本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3年6月15日民社登[2003]第168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主管上级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管理。为与国际库存折扣商品行业接轨,适应企业的需求,更好地推进库存积压商品的处理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7年3月26日民社登(2007)第1039号文件批准变更。
本会是唯一代表我国库存折扣商品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致力于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清仓利库、节能降耗、循环节约、低碳经济、低碳消费等战略方针,调剂产能过剩产品,搞活闲置商品流通,引领和指导库存折扣商品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运作,搭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调研探索、策划论证解决库存折扣商品行业发展的新问题、新思路和新模式。
一、服务宗旨: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文件、落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经贸贸易 [2003]142号文件和国家商务部下发的[2004]92号文件中:“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使相当数量具有使用价值的机械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新技术的采用加快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企业改组改制以及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提供了大批库存积压或闲置物品。一些企业产品积压和设备闲置,一些地区和企业资金短缺。各地经贸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创造条件帮助旧货经营企业参与处理和调剂积压商品及闲置物资,为盘活社会资产存量提供服务”的要求,采取南北对调,东西搭桥,盘活库存,节能降耗,调剂过剩淘汰产品,搞活闲置商品流通的原则,依据“南方的积压物资不等于北方的过剩,东方的紧俏商品不等于在西方的供不应求,中国的积压物资不等于在国际上的滞销”的理论观点,努力开发国际贸易市场,开展库存折扣商品行业进出口贸易额和创汇能力,用我国的库存商品调换不发达国家的闲置资源,尽快打开我国库存商品折扣行业的国际通道,走向国际折扣市场。 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使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真正成为代表我国库存折扣商品行业企业利益的行业组织,逐步与世界相应组织接轨, 坚持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承担行业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承办政府和会员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业务范围:
发展会员,从事全国库存折扣商品行业方面的研究开发、筹建各省会库存折扣市场、跳蚤市场、库存商品折扣加盟店,调研、统计全国库存商品,信息交流、培训,咨询评估、资质认定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举办全国库存商品分行业交易会,出版《中国库存信息》杂志,办好“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www.chinakcwz.com),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一)本会是专业探讨、论证、调研、处置、盘活长期高度库存积压商品、闲置设备及残次品的常设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全国库存积压折扣商品行业调查和统计,协助政府提供有关处置国有企事业单位库存商品行业信息、政策、方针、法规的制定出台与修改,向政府反映库存商品行业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部门制定库存商品折扣行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而尽到本会的职责。
(二)广泛收集、传播国内外库存商品折扣信息,办好“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拟在全国每个省、市、县各设立一家“省、市、县库存积压物资信息网”。出版发行《中国库存信息》杂志,组织开展库存折扣商品行业宣传交流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库存商品供求信息网刊平台。
(三)广泛调查工商企业库存商品现存问题,深入了解他们生产销售和经营等方面所遇到的具体困难,以各种服务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研究工商企业的生产资料、产业结构、资源配置等情况、探讨论证库存折扣商品的促销方案,为我国经济振兴做出贡献,为政府部门当好参谋。
(五)策划举办全国库存积压商品专业分类、分行业折扣商品交易会。并以各种切实可行的促销手段(如展示会、以物换物、闲置设备租赁、拍卖、信息交流会、国际库存贸洽会、库存论坛会等)使我国的库存物资、积压产品销往短缺地区,达到互通有无、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组织开展与国际有关库存折扣商品行业协会经济组织交流考察活动,促进会员发展对外合作,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六)在各省会中心城市筹建“中旧协省库存商品折扣市场”及“省、市、县库存商品折扣加盟店”、“库存折扣超市”。培育促进中国库存商品折扣市场体系的完善,发挥物资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完善库存商品折扣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库存商品,政法系统、海关扣留罚没物资,金融系统抵债商品,政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置的闲置商品进行统计调研,协助其进行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使库存闲置却有价值的设备实现再利用,变废为宝,为企业盘活资金提供公开服务、平等竞争的平台。
(八)设立商务法律经贸咨询中心,促进行业法制建设以及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为会员提供法律顾问援助服务。在发生国内及国际贸易纠纷、应诉事件等情况时,协助会员企业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惯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高全社会对库存折扣商品行业的认知度;增强全国库存商品企业的自律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加速我国库存折扣商品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九)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下发的 [2005]73号文件,本会拟参与库存折扣商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体系认证,为会员单位提供培训库存折扣商品鉴定估价师及估价员的服务。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库存折扣商品的认证、统计、培训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十)协助政府处理库存积压商品问题,调研、论证国有企业库存积压商品一千万元以上作为处置的试点工作,待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成为试点后,由本会起草处置库存积压商品方案呈报国资委、商务部、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为解决国有库存积压商品减少流失或处置后的差额部分及税收有关政策的探讨提供依据。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505室(国务院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局院内) 。
四、本简介解释权属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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